关于公布2022-2023学年教师进修计划的通知

各教学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,根据《河北北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》、《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培训工作规程》的规定和要求,经各教学单位推荐申请、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核,现批准2022-2023学年教师进修计划(名单见附件1)。

1. 各单位(部门)要根据教师进修计划安排好本单位教学工作。进修教师须脱产进修,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工作。所在单位(部门)要与进修教师保持联系,关注教师的进修学习情况。进修完成后,进修教师须在所在单位(部门)一定范围内以讲座或报告的形式对进修内容进行汇报,并报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。

2. 教师进修完成后,要填写《河北北方学院教师进修培训鉴定表》(见附件2),并由进修单位、所在单位(部门)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交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。如进修单位出具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,交复印件一份。

3.学校承担进修费用,最高限额为1万元。不足1万元的按实际费用报销,超支部分由教师所在单位协助解决。进修费用限定为学费、住宿费(进修单位不解决住宿的可以租房,以房租费票据报销)、差旅费用(最多4次)

4.进修人员在外不得私自改变进修计划。

5. 未列入单位进修计划的进修人员,费用自理,报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。

6.教师进修期间待遇与在岗教师相同,教学工作量视同完成标准工作量。

 

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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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2022-2023学年进修汇总表.pdf

附件2:河北北方学院教师进修培训鉴定表.docx